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1个城市纷纷出台了针对房价下跌的“限跌令”。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背景下,对于房价涨跌的双重干预所引发的必然结果。正如我们早已认识到的那样,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由市场经济与行政干预共同塑造的复杂博弈场。因此,面对众多城市对于房价下跌的管控措施,我们便无需感到惊讶。
曾经,人们总是抱怨房价的高企,而如今,房价的下跌却引发了政府的高度关注。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对于房价下跌的担忧,源于其对经济稳定性的担忧。我们追求的是经济的平稳发展,这意味着各种资产的价格不应出现剧烈波动,无论是快速上涨还是快速下跌,都应避免,以确保经济能够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然而,今年以来,大宗原材料商品的剧烈波动,以及年底终端消费物资价格的上涨,都对经济的平稳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对于房价的管控,我们更加期待其稳定性。
房价的快速下跌,可能会引发某些城市或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崩溃,进而导致新一轮的金融贷坏账增加,以及房地产公司的流动性危机。若能稳定房价,便能在目前房地产金融逐步去泡沫的过程中,为未来的顺利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宏观调控的目标便是稳定,即确保房价既不大幅上涨,也不大幅下跌。
然而,能否实现“限跌”的目标,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人们预期价格将下降时,交易活动往往会变得更加冷淡。如果禁止价格进行灵活调整,那么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可能会陷入僵局。各种潜在的房价下跌途径都可能浮现。例如,如果禁止交易价格低于某一特定水平,那么市场可能会想出各种应对策略,如过去税费主要由买家承担,而现在可能转由卖家承担,这同样是一种房价下跌的表现。
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特有的现状,我们不禁要问: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发布的“限跌令”最终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问题。#热点观察局#